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近日,中国证监会(zhōngguózhèngjiānhuì)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知名牛散屠文斌被重罚(zhòngfá)。
该决定书显示,根据相关(xiāngguān)询问笔录、账户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(duōgè)他人账户(以下(yǐxià)简称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(qījiān),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组(zǔ)资金优势显著(xiǎnzhù),其通过连续交易、拉抬股价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(nián)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(dìsìxiàng)的规定,构成(gòuchéng)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一认定下,屠文斌遭到重罚(zhòngfá)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(de)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(dì)二百零三条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屠文斌违法(wéifǎ)所得30万元以上的相关(xiāngguān)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(de)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(bìng)处以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屠文斌无违法(wéifǎ)所得的相关操纵(cāozòng)行为,共处以180万元罚款。
据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总金额(zǒngjīné)近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(zhè)已不是屠文斌第一次被(bèi)罚了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5月(yuè)(yuè)(yuè)15日(rì),屠文斌(túwénbīn)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(zhànghù)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603.25万股,占(zhàn)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金额4995.71万元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(jiānshì)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(chíyǒu)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(hòu)6个月内卖出(màichū)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(yòu)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(shōuhuí)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包销(bāoxiāo)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(dìyìbǎi)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(jílín)监管局决定(juédìng):对(duì)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(túwénbīn)通常与另一个账户“施玉庆”同时出现,二人(èrrén)为夫妻关系(fūqīguānxì)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公司宝馨科技而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,宝馨(bǎoxīn)科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(gǔfèn)达到2771万股,持股(chígǔ)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(nèi)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(bùguò),在2023年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在宝馨科技的(de)持股降低(jiàngdī)到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,而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(cóng)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位列十大股东的个股仅(jǐn)有乾照(qiánzhào)光电及荣科科技,分别持有(chíyǒu)两只股票1387万股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年报减少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(xīnjìn)。


此外,在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一个(yígè)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出现(chūxi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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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国证监会(zhōngguózhèngjiānhuì)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知名牛散屠文斌被重罚(zhòngfá)。

该决定书显示,根据相关(xiāngguān)询问笔录、账户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(duōgè)他人账户(以下(yǐxià)简称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(qījiān),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组(zǔ)资金优势显著(xiǎnzhù),其通过连续交易、拉抬股价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(nián)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(dìsìxiàng)的规定,构成(gòuchéng)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一认定下,屠文斌遭到重罚(zhòngfá)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(de)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(dì)二百零三条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屠文斌违法(wéifǎ)所得30万元以上的相关(xiāngguān)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(de)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(bìng)处以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屠文斌无违法(wéifǎ)所得的相关操纵(cāozòng)行为,共处以180万元罚款。
据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总金额(zǒngjīné)近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(zhè)已不是屠文斌第一次被(bèi)罚了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5月(yuè)(yuè)(yuè)15日(rì),屠文斌(túwénbīn)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(zhànghù)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603.25万股,占(zhàn)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金额4995.71万元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(jiānshì)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(chíyǒu)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(hòu)6个月内卖出(màichū)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(yòu)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(shōuhuí)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包销(bāoxiāo)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(dìyìbǎi)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(jílín)监管局决定(juédìng):对(duì)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(túwénbīn)通常与另一个账户“施玉庆”同时出现,二人(èrrén)为夫妻关系(fūqīguānxì)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公司宝馨科技而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,宝馨(bǎoxīn)科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(gǔfèn)达到2771万股,持股(chígǔ)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(nèi)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(bùguò),在2023年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在宝馨科技的(de)持股降低(jiàngdī)到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,而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(cóng)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位列十大股东的个股仅(jǐn)有乾照(qiánzhào)光电及荣科科技,分别持有(chíyǒu)两只股票1387万股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年报减少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(xīnjìn)。
此外,在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一个(yígè)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出现(chūxi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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